023-67516262

NEWS 行业动态

2021年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新鸿基地产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联围绕物业管理服务的发展提交了提案。除了行业环境和政策支持方面的建议外,郭炳联还将关注点放在了物业管理费的定价机制上。

郭炳联在他的提案中指出,目前供应部门的收费存在部分成本转嫁现象,这一问题在商办物业中较为突出。比如供电部门会根据商场整体的总用电量收取电费,而商场则会按照租户的电表读数收费,其中则会涉及到线损问题。由于企业不能收取线损,因此这一部分的电费差额损失则由物管企业承担。此外,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存在收费上限规定,收费标准普遍较低。在维持高水平服务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做到收支平衡,这将影响物管行业的服务水平。

对此,郭炳联建议,基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的要求,进一步放开物业服务定价的市场化。可在一线城市的中高端物业中先试先行,再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物业服务价格的相关限制。郭炳联称。

作为一个微利性行业,一边是增长受限的收入端,另一边是不断上升的人力成本,物业管理公司难免陷入利润率下降乃至亏损的困境。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价权也成物业管理企业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根据亿翰智库数据,近两年来,上市物业企业的经营净利润有所下降。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工成本较高,随着企业发展,企业服务覆盖面扩大,整体服务品质监管难度也随之上升。为了保证服务质量,物业管理企业需要加大人工投入。而行业整体的现代化水平仍然较低,因此服务成本将持续高企。

而收费低、调价难是长期以来限制物业管理企业拓展盈利空间的一大因素。20205月,北京市取消了物业费政府指导价,为物业费的市场化提供了条件。今年年初,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场普遍认为,在这一细则的指导下,物业服务的市场化调价空间有望打开。不过,要真正实现市场定价,还需要更明确的政策指引和市场意识。有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物业服务在定价时存在诸多前置规定,企业和市场因素在服务定价中的作用空间仍非常有限。

行业动态 NEW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电话咨询 (9:00am-18:00pm)

023-67516262023-67516161

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的最新动态